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在连创新,根据《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和《大连市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2017年大连市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5年内(截至本通知发布日)由企业引进和培养的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为领军型人才或技术型专家;
(二)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具备企业达到具体创新目标的完整创新链;
(三)团队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和技术创新需求,技术和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四)团队具有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重点工程或重大建设项目经历;
(五)团队核心成员5人以上,团队带头人每年在连工作时间累计9个月以上,其他核心成员6个月以上;
(六)团队核心成员已与企业签订正式合同,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
(七)团队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日)。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对象填报。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申报人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提交推荐单位。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大连市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1);
2、《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附件2);
3、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
4、团队核心成员与公司签订的正式合同复印件(应包括团队创新目标、科研规划,核心成员每年在公司工作时间、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外地专家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3年内每年在连工作证明);
5、公司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公司近三年及上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
6、团队核心成员发明的专利或取得的软件著作权复印件;
7、团队核心成员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8、外籍人士在中国合法居留工作手续复印件(主要包括三种类型:1、《外国人工作许可证》;2、《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专家居留许可证》;3、《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9、团队核心成员学位、职称、科研、奖励、论文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公示证明材料。
(二)推荐单位推荐。按单位管理权限或税收征管权限,由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后行文推荐。推荐单位应对每项材料认真审核,汇总后将以下材料报送市科技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1、申报材料,每项纸质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2、正式推荐函一份;
3、《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推荐汇总表》(附件4)一份及电子版;
4、《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单》(附件5),每项一份。
三、申报推荐时间要求
推荐截止时间:2017年6月8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1-65851150
通讯地址: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二楼F区科技局窗口。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