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旧版法人营业执照使用期限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4 www.dlmycy.com

       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 国发〔 2015 33 ) 等,我省已全面实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自 2018 1 1 日起,原加载工商注册号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不再有效。请 2015 10 1 日前设立的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换领营业执照(登记证)手续。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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