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须知

园区入驻企业须知
发布时间:2017-03-14 www.dlmycy.com

为规范大连市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中心企业入驻标准,促进入孵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特提出园区入驻企业须知。

一、入孵企业是能够在写字楼内开展业务的各类创业企业,企业经营须无噪声、无污染;
    
二、入孵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良好的企业,或尚未取得法人资格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商品化前景良好的项目产品,并有成立企业能力的自然人;
    
三、入孵的企业要求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孵化器内;
    
四、协助入孵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等手续;
    
五、积极为入孵企业提供融资和持股孵化服务,视入驻企业项目情况,以房租和/或现金入股,或者为入孵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六、帮助或指导入孵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包括申报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国家、省、市火炬/攻关/新产品等各类科技计划;
    
七、不定期对入孵企业提供企业管理、营销策划、市场推广、有关大学科研成果或人员支撑、人事培训、财务支持等服务;
    
八、协助进行入孵企业开展产品成果鉴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九、为入孵企业有偿提供大会议室、多媒体教室等公共服务设施;
  
十、本须知由创业中心招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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